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事審判實務
CRIMINAL PROCEDURE-TRIAL PRACTICES 
開課學期
98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王兆鵬 
課號
LAW4120 
課程識別碼
A01 4520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法1401 
備註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9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分為兩部份:第一部份包括由王兆鵬老師講授審判實務概說,接續再由陳恆寬法官、顏迺偉檢察官、羅秉成律師針對院、檢、辯實務各兩至三週的課程,之後則為檢驗上課成果的第一次模擬法庭。第二部份課程則再由院、檢、辯實務家繼續各以兩至三週的時間介紹實務運作,最後一週再以第二次模擬法庭驗收成果。 

課程目標
課程目標 1、 模擬法庭:
全班分為「院方、檢方、辯方」三大組(比例為2:4:4),每一類
組再各分為三小組。其他如證人、書記官、法警角色則由各小組各
自分派負責。授課教師將設計案例供「每一小組」操作演練,每次
模擬法庭均由「抽籤」決定須上台演練之組別(法官組提前一天抽
籤,律師及檢察官組則於演練當天抽籤,請修課同學特別留意!另
模擬法庭當天,未抽中之組別亦有可能由授課教師隨堂抽點上台!)
2、 書狀寫作練習:
「每一小組」(包含上台演練及未上台演練之各組)均須於期末繳交
所屬類別(院檢辯)針對模擬案例所撰寫的書狀。
 
課程要求
1、 期末考分數佔80%,書狀練習佔20%(書狀練習分四級評定:+20分、+10分、不予加減、-10分)。
2、 授課教師另得依據「上課」及「模擬法庭」中的表現權衡加分或扣分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3  王兆鵬教授 刑事審判概說 
第2週
3/02  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一 
第3週
3/09  顏迺偉檢察官 檢方實務一 
第4週
3/16  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二 
第5週
3/23  顏迺偉檢察官 檢方實務二 
第6週
3/30  顏迺偉檢察官 檢方實務三 
第7週
4/06  學校溫書假 (停課) 
第8週
4/13  陳恆寬法官 院方實務一 
第9週
4/20  陳恆寬法官 院方實務二 
第10週
4/27  第一次模擬法庭 (陳恆寬法官、顏迺偉檢察官、羅秉成律師) 
第11週
5/04  顏迺偉檢察官 檢方實務四 
第12週
5/11  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三 
第13週
5/18  顏迺偉檢察官 檢方實務五 
第14週
5/25  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四 
第15週
6/01  陳恆寬法官 院方實務三 
第16週
6/08  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五 
第17週
6/15  陳恆寬法官 院方實務四 
第18週
6/22  第二次模擬法庭 (陳恆寬法官、顏迺偉檢察官、羅秉成律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