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|
刑事審判實務 CRIMINAL PROCEDURE-TRIAL PRACTICES |
開課學期 |
98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王兆鵬 |
課號 |
LAW412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520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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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1401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9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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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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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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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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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分為兩部份:第一部份包括由王兆鵬老師講授審判實務概說,接續再由陳恆寬法官、顏迺偉檢察官、羅秉成律師針對院、檢、辯實務各兩至三週的課程,之後則為檢驗上課成果的第一次模擬法庭。第二部份課程則再由院、檢、辯實務家繼續各以兩至三週的時間介紹實務運作,最後一週再以第二次模擬法庭驗收成果。 |
課程目標 |
課程目標 1、 模擬法庭:
全班分為「院方、檢方、辯方」三大組(比例為2:4:4),每一類
組再各分為三小組。其他如證人、書記官、法警角色則由各小組各
自分派負責。授課教師將設計案例供「每一小組」操作演練,每次
模擬法庭均由「抽籤」決定須上台演練之組別(法官組提前一天抽
籤,律師及檢察官組則於演練當天抽籤,請修課同學特別留意!另
模擬法庭當天,未抽中之組別亦有可能由授課教師隨堂抽點上台!)
2、 書狀寫作練習:
「每一小組」(包含上台演練及未上台演練之各組)均須於期末繳交
所屬類別(院檢辯)針對模擬案例所撰寫的書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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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1、 期末考分數佔80%,書狀練習佔20%(書狀練習分四級評定:+20分、+10分、不予加減、-10分)。
2、 授課教師另得依據「上課」及「模擬法庭」中的表現權衡加分或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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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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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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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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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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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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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3 |
王兆鵬教授 刑事審判概說 |
第2週 |
3/02 |
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一 |
第3週 |
3/09 |
顏迺偉檢察官 檢方實務一 |
第4週 |
3/16 |
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二 |
第5週 |
3/23 |
顏迺偉檢察官 檢方實務二 |
第6週 |
3/30 |
顏迺偉檢察官 檢方實務三 |
第7週 |
4/06 |
學校溫書假 (停課) |
第8週 |
4/13 |
陳恆寬法官 院方實務一 |
第9週 |
4/20 |
陳恆寬法官 院方實務二 |
第10週 |
4/27 |
第一次模擬法庭 (陳恆寬法官、顏迺偉檢察官、羅秉成律師) |
第11週 |
5/04 |
顏迺偉檢察官 檢方實務四 |
第12週 |
5/11 |
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三 |
第13週 |
5/18 |
顏迺偉檢察官 檢方實務五 |
第14週 |
5/25 |
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四 |
第15週 |
6/01 |
陳恆寬法官 院方實務三 |
第16週 |
6/08 |
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五 |
第17週 |
6/15 |
陳恆寬法官 院方實務四 |
第18週 |
6/22 |
第二次模擬法庭 (陳恆寬法官、顏迺偉檢察官、羅秉成律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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